卑诗省一女子获赔12个月房租,原因是新业主以自住理由将其驱逐,但最后业主没有用于自住,而是转租给了其他人。
根据网上公布的裁定,这名前租客通过住宅租赁办公室(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对自己被不公平驱逐一事提出了异议,并获得了22,140元的赔偿。
住宅租赁办公室获悉,该租客在2017年12月开始租住在这栋物业内,直到2020年,这位租客收到了来自房东的“两个月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
通知要求租客在2021年3月前搬走,原因是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然后现在新的房东准备带着自己的女儿搬进去住。
但这位租客后来发现,仅仅一个月后,新房东就以更高的价格把房子租给了其他人。
房东作证说,她是在与丈夫分居后买下了这处房产,原本打算和孩子一起住这,甚至在前访客离开几天后就开始把她的东西搬进来。
根据住宅租赁办公室的记录,到3月6日,她决定不住在出租的单位内,而是会留在丈夫的家中,试图调解这段关系。
房东称,她意识到搬家会迫使孩子离开家、转学,所以她面临情有可原的状况。
根据BC省新规定,房屋新买家的确可以用“要自住”的名义把房客赶走,但必须在房客搬走后立马搬进去住着,而且还要至少住上6个月才能再次把房子租给别人。
此外,根据住宅租赁办公室的仲裁,前租客还获得了额外的100元,以支付相关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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