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如何自己找房子

作者:异乡好居时间:2020-10-26

大部分中国人在韩国住租房。不管是传贳也好还是月租也好,必须要交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入住。由于是交给房东的,所以避免不了存在无法收回保证金的法律风险。在业务中,很多中国同胞因为无法及时返还保证金,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走到诉讼阶段才能要回来。


在韩国,租一间房叫원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独居,一居室公寓。那么,在找房子的时候,你当然可以去网上搜,甚至是看街边的小广告。我们不排除确实会有合适的房子,但为了安全起见,小编还是推荐大家去找中介,也就是所谓的不动产(부동산)


要想有效的保住保证金以及入住权利,提前做好预防才能节省成本的同时,更加容易的维护权利。虽然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但是只要做好下列事项,对大部分的租赁房地产时有效的预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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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要签订标准合同书

 

在韩国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签订标准合同书。因为标准合同书上已经明确了很多入住的权利及义务事项,当然有特殊需求时可以跟房东协商进行更改。但你是“合同菜鸟”的话,建议到不动产中介签订合同,这样比较安全。

 

2确认“不动产登记簿藤本”

 

为了房东倒闭或者拒绝还保证金时能够拍卖房地产得到偿还,必须要签订合同之前确认“不动产登记簿藤本”。要确认的具体事项是,抵押担保现状、被担保的债权额及房价的差价、是否有强制执行的记录等。查看的“不动产登记簿藤本”的日期最好是签合同当天的。

 

3让房地产中介做“权利分析”

 

特别是租赁商业不动产的朋友们,可以要求房地产中介做“权利分析”。这样以后才能出了事情之后,能让房地产中介也承担一定的责任。权利分析的事项可以添加“特约条款”来规定。

 

4汇房款一定要对上名

 

汇款时一定要对上租赁合同中的房主名称和收款账户的名称是不是同一人。要是不是同一人的话,很有可能房东到时候主张自己没有收到房款。汇款时,也必须要租房人的名义的账户中汇入到房东账户才会避免风险。

 

5房东委托他人签约时

 

签合同时房东没有过来指派别人代理签字时,一定要确认对方的委托书。要是没有委托书的话可以要求提供。若不提供的话,可以考虑不签订租赁协议。

 

6迁入申告及租赁合同生效日期

 

签完合同之后一定要做“迁入申告”及“租赁合同生效日期确认”。这些可以在租房所在地址的居民中心办理。这样才能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就算是房子被卖了也能让租户安心的继续入住。另外,房屋被拍卖时,租户也能在一定范围内有限得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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