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政策的制定目的之一是在深圳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推行租赁合同网签。
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从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在深圳新政下,房租预期将更为稳定。如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还提出: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强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在稳定住房租赁价格方面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
新政引导租赁企业与个人参与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因此,追缴税款的另一方面,对及时备案的企业与个人,在税收上给与一定优惠。
具体来说: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对个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加快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功能,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租赁环节全打通、公共服务全纳入。
租客可以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找房、看房、选房、签约、备案及租金、水电等费用缴纳,实现虚假房源认定,提供居住证办理、积分入学、积分入户、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租赁补贴、税收优惠、租赁咨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
文件强调,个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租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的,须已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
文件提出,对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相关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广告的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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