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必须告诉租客双方应享受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当租约由租客签字交给房东后,房东要在随后的21天之内将由双方签字的租约交给租客。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租约,房东也要在租客入住之后的21天之内,将自己的法律认可姓名和地址通知租客。如果房东没有在规定期内交给租客租约或通知法律认可姓名及地址,租客可以不付房租;但房东一旦按规定做了,租客就要把暂时扣下的房租付给房东。
房东的责任则包括:确保出租单位的基本安全,并适于健康居住、准备租赁协议,验屋报告并为用现金支付房租的租客提供收据、维修并保持住宅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住宅有妥善的供热管道、电力等,对租约上包括的所有物件,比如冰箱、炉具,洗衣设备、车库和储物间等进行维护。房东可以终止不是必需的基本服务,但要给予租客30天的书面通知并按所取消服务的价值降低租金。 房东还不得因某种原因而歧视租客。
虽然做二房东并不容易,除了要负责处理水电网费的事情,还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和风险,比如房子有损坏或是房子租不出去,他要自己负责。但是在这里提醒一点,因为二房东在法律上是非法的,所以房客也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房东有权在任何时候把合同上没有名字的人赶离住处。所以,不建议大家选择二房东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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