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今年申请公租房,需要具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这两个基本条件。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里的常住居民户籍,包含单位集体户。
同时,家庭户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没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单身人员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没有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同时,以下情形认定为家庭住房,申请人也不能申请公租房: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承租了公有住房;3.已办理商品住房预售备案;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尚未回迁;4.既有房产转移(含交易过户、离婚析产、法院判决等)不满3年;5.享受拆迁货币补偿政策不满3年;6.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7.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其中,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上述限制,仍可以申请。
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等等。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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