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以下四类保障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保障家庭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困难家庭。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困难家庭。
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
申请人为孤儿的(由民政部门确认,以下类同),须年满1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家庭。
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家庭中至少有1人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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