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以及住房状况等,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一、准入条件
(一)中心城区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租房:
1.无住房;
2.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3.现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须限期搬出的。
(二)中心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在中心城区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员;
2.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3.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
(三)申请人与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同住的,按一个家庭进行申报。
(四)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租房。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二、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中心城区申报家庭。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②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3.房屋租赁备案合同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
5.申请家庭经济住房状况核对查询授权书。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报。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中心城区居住证(验原件);
3.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②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租赁备案合同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
6.申请家庭经济住房状况核对查询授权书。
三、申请分配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家庭登录市房产管理局网站,点击“住房保障申报”飘窗,进入住房保障网,然后点击“新申请”进入住房保障申请页面,按要求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时要设定并牢记6位数的“查询服务密码”,以备再次登录查询、修改和打印申请表。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右下角的“保存”,然后点击右上角“打印当前申请信息”打印申请信息表,按表格要求加盖公章。
(二)受理及审核。公租房实行日常申报、日常审核、集中公示、集中分配制度。受理及审核实行属地管理。
1.街道初审。申请人申报资料齐全,辖区街道(镇)应及时受理并初审,定期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电子汇总表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2.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辖区街道(镇)报送的申报资料,应及时审核、公示,定期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的申请资料汇总后进行复审,并组织联审联批、集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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