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能贷款买车,只能用于买房、租房或者修房,专款专用。本人必须持有购房和修房的相关证明,才可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现必须本人持有和住房有关的证明材料才可提取,如果李先生将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则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以此为证明,并将所买房屋作为抵押才能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除了用于贷款买房、偿还买房贷款外,还可以用于维修或翻盖房屋时使用,若市民装修房屋时则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只能用于较大和住房有关的房款使用,另外提取时公积金时账户本人不能是担保人,否则不予提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扩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3、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2018年,北京公积金上调缴存上限最高每月缴6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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