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租客又赢重大胜利!
据ABC报道:
经过七年的努力,澳洲北领地一个名为Santa Teresa的偏远社区,终于在昨天取得了一场重大的法律胜利。
社区居民在最高法院,打赢了一场和政府之间的租房纠纷官司。
这个位于Alice Springs东南方向的小镇上的居民们,因为向政府租赁的房屋实在 “太烂”,而把北领地政府告上了法庭索赔。
那么这个所谓的 “太烂” 究竟是有多烂呢?
其中有一户居民的房子甚至没有后门,但就是这样,这户居民还被迫住了5年!
近日,澳洲最高法院裁定:
北领地政府作为房东,必须为社区居民所遭受的 “痛苦和失望” 付出代价,
也就是向居民支付经济赔偿。
那么,这对于主导这场诉讼的原住民社区,以及澳洲更广泛的租户权益意味着什么呢?
Santa Teresa社区的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的斗争已经进行了多年的法律斗争
2016年,当地居民开始向北领地政府提起集体诉讼,控诉北领地政府作为房东,提供的房子无法满足基础的居住条件。
居民先是在北领地民事及行政法庭成功地得到了起诉的机会。
但北领地政府方面也并不打算在这场法律攻防战中退缩。
就这样,这场官司打来打去,最后打到了澳洲最高法院。
那么导致这场法律攻防战如此漫长的原因是什么呢?
其中的重点就在于——经济赔偿。
虽然北领地政府早早就承认自己提供的房子很烂,并且这种操作违反了当地的租赁法律,
但是北领地政府拒绝为此向社区居民提供经济赔偿。
这里涉及到一些普通法的原则。
北领地政府辩称,虽然它违反了租赁法,但不应因此赔偿,
因为政府没有直接让居民损失金钱。
在普通法下,大多数非经济损失是没有在经济上索赔的权利的。
但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导致了有人遭遇生理上的不便,或者是被明确承诺了享受却没有兑现,是可以索赔的。
一个这方面的例子是人们因为对度假体验不满而起诉邮轮公司。
在这个案例中,高等法院裁定:
普通法中上述的一般限制性原则不适用于住宅租赁法下的租赁权利侵犯赔偿。
他们认为租赁承诺了享受,所以根据普通法原则,对 “失望和痛苦” 的赔偿是允许的。
这个案例被称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一个原住民公共房屋租户的团体组织起来,为他们的权利奋斗,并取得了胜利。
最高法院的决定特别提到了北领地的住宅租赁法。
它没有决定这些限制性的普通法赔偿原则是否适用于其他州和首都领地的租赁法,
因此,这个问题将由每个州和领地的法庭和法庭来解决。
但考虑到这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而且各州的立法基本上采用通用的模型,
因此依然具有重大意义。
全澳的租户都可以从这一案例中得到鼓舞。
*以上内容系网友指点山河自行转载自墨尔本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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