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快,天津1100余套公租房,已经开始申请了!

作者:异乡好居时间:2023-03-07来源:异乡站
好消息 天津公租房承租资格申请开始啦! 为了满足申请家庭对公租房项目的承租需求,2019年12月2日至6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住建委(以下简称“各区住建委”)受理秋丽家园、盛福园、盛康园等项目1100余套一居室/一个居住空间零散房源的承租资格申请; 同时继续受理大寺新家园(佳和贤庭、佳和惠庭)、盛福园项目二个居住空间房屋的承租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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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9:00-11:30,14:00-17:00) 2019年12月9日起 继续受理大寺新家园(佳和贤庭、佳和惠庭)、 盛福园项目二个居住空间房屋的承租资格申请 审核合格的 相关区住建委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 《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以下简称《通知单》) 申请要件 (一)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等相关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住建委,办理《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应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有伤残军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委提出申请。 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贿赂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配租标准 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不足3人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或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可选择承租一居室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土房保[2013]26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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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配租 2020年将适时受理上述已取得《通知单》家庭的登记,具体登记时间、方式以届时发布通告为准。取得《通知单》的家庭,在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后,不分先后,按项目统一参加摇号。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围人选及选房顺序以届时项目抽签或摇号结果为准。 《通告》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在天津住建委,各区住建委住房保障受理窗口予以公布。 此外,2020年还将适时面向社会推出大寺新家园部分新的公租房项目,届时持有有效《通知单》的家庭可根据登记公告结合自身需求选择登记。 受理地点 (一)和平区 受理地点:和平区哈密道151号(和平区住建委) (二)河西区 受理地点:河西区黄埔南路4号(河西区住建委) (三)河北区 受理地点:河北区金正公寓3号(河北区住建委) (四)南开区 受理地点:南开区复康路5号(南开区住建委) (五)河东区 受理地点:河东区七纬路106号(河东区住建委) (六)红桥区 受理地点:红桥区向东南路与纪念馆路交叉口南150米金潞园棚改指挥部 (七)东丽区 受理地点:东丽区先锋路19号(东丽区住建委) (八)津南区 受理地点:津南区咸水沽镇津岐路25号(津南区住建委) (九)西青区 受理地点:西青区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西青市民中心) (十)北辰区 受理地点:北辰区京津公路果园北道1号(北辰区住建委) 文章来源:https://www.uhouzz.com/cn/tianjin/apart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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