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租房在签订合约的时候,一定要提前知悉自己可以行使的权力,以及房东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这样在发生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很好的通过合约来解决问题,不会发生本来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法律新西兰主要的房屋租赁法律是《1986年住房租赁法案》(ResidentialTenanciesAct1986)和《1996年住房租赁修订法案》(Residential Tenancies Amendment Act1996),该法案详细规定了房东与租客的权利和义务与签订、终止租房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留学生可以是与房东签订,也可以是与房东的代理人房地产公司签订。一般使用政府住房部提供的标准的租房合约。
签订完租房合约后需要交纳如下费用:1)租房手续费(如果自己和房东联系的没有手续费)2)房租押金(最多是四周的房租,一般可以是两周的房租,需要与房东商量)3)两周的预交房租(开始租用的两周后,每两周一次,支付下两周的房租,支付方式一般是通过银行自动转帐)押金房东可要求您交纳一笔押金,金额最多为四周房租。除非您没有交纳房租或者造成某些损坏,否则,这笔押金在您退房时将返还给您。房东在收到押金后的23个工作日之内把押金交到租房服务处所属的押金中心。收据将寄给您和您的房东。
当您迁出时,房东将检查房子是否造成损坏。迁出住房后,您在租房服务处填写一份表格后取回押金。您和房东都要在表上签字。如果对于押金产生争议,可以将争议提交到租房仲裁处审理。租约终止如果您想迁出住房,除非房东同样缩短时间,否则,您必需在搬出前21天用书面通知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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