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作者:异乡好居时间:2020-03-23来源:异乡好居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说白了就是国家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福利,与“新北京人”类似的政策,不同的是深圳安居房是指按深圳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异乡好居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共同申请人是怎么界定的呢?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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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哪些呢?

 

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

 


2、 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4、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四、计生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2、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

 


五、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注: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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