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将于明年3月生效的全面租金监管改革,新州的租户将有更大的自由提前解除租约。
新州公平贸易局宣布的改革将赋予租户更大的房屋控制权,同时对房东施加更严格的限制。
新南威尔士州房地产协会主席Leanne Pilkington表示,《2018年住宅租赁修正案》和《2019年住宅租赁条例》的改革意义重大。
根据新规定,房东每年只能在定期协议期间提高一次租金,而此时租约的固定期限已过。
如果租约在2020年3月23日后签署,租户也将有权解除租约。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将被允许违反租约而不受惩罚。
若租客的租期届满少于四分之一,便须缴付四周租金的暂缴费用。
如果租户在租约期内的租金超过四分之一,但仍不到租期的一半,则退租费可减至三周租金。
如果在固定期限的一半到四分之三之间租房,则需支付两周的房租,如果超过期限的75%,则需要支付一周的租金。
新的改革还将限制房东和物业经理向新租户推销物业的方式。房东必须事先获得租户的书面同意,才能发布有关房屋的照片或视频记录,包括可能显示租户财产的内部装修。
经业主同意,租客可作出轻微的更改、装置、加建及翻新工程,但如更改、装置或加建工程属订明清单内的项目,业主不可无理拒绝同意。
其他改革将改变维修的方式。例如,更换硬线烟雾报警器将必须由授权的电工进行。
不缴交水费或公用设施费现可终止租约,除了不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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