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地理位置十分的重要,这直接影响到未来的生活品质。要观察交通方不方便,生活的配套设施完不完整,是不是在危险区域。大家预约看完房子后,周边晃一下,看看环境怎么样,再在网上查查周边的交通线路和社区设施。
签合约要注意的细节
当住客向业主租赁房屋时,他们之间所定下的协议就是租约(Tenancy Agreement)。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所有新订的租约必须书面达成,并清楚说明双方的权力与责任。租约的内容,应包括:
2. 所出租的单位地址及电话
3. 业主或其托管人的地址电话
4. 租约的有效期
5. 租金,交租日期,租金所包括的什费及设施
6. 按金数目
7. 其他特别的协议,例如哪一方需要负责支付什费,如暖气及电费,租金是否包括停车位,可否养宠物,哪方负责维修等。
然后双方都要在租约上签名,并各自拥有一份作记录。
押金
当业主与住客签下租约后,可向住客收取按金。而按金的数目不能超过第一个月的租金的一半。如日后租金增加,业主是不能向住客收取额外的按金。业主有权保留这按金直到住客搬走为止。
按金的用途是预备用来赔偿给业主,假如住客对其租住的房屋造成损毁或破坏,业主可用这笔按金作维修的用途,又或者住客不交租,搬迁后还 未支付所有账单的话,业主可扣起这笔按金作补偿。
假如住客没有造成任何损坏或欠租,当他搬出时,业主必须将全部按金于租约终止后15日内还给租客。假如需要扣除部份或全部按金的话,业主必须以书面列明所扣除的款项及用途。
如遇纠纷可以向政府住宅租务审裁处申请查询。如租客不同意业主所扣除的按金,业主可向住宅租务审裁处申请仲裁,排解纠纷。
住客必须准时交租。如住客于到期日还未交租,业主可向住宅租务审裁处申请终止租赁通知书,要求住客于十日内搬出,但如果租客收到通知书后五日内付清租金,则无需搬走。
如有需要,住客可要求仲裁,延长这五日限期。另外,业主不能拿走或没收租客的财物作为抵押或赔偿拖欠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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