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哥租房书面合同应包括什么内容?

作者:异乡好居时间:2019-07-31来源:异乡好居

房客搬进房东的房子,一定事先会有交流的说好一个双方都同意的条件的,但它不一定非要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因此口头的协议也是有效的,只要房东和租客双方认为口头协议能够得到执行和遵守就行。只有租住家庭护理房屋的情况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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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租约应包括社么内容?

 

如果房东和租客确认要有书面的租约,那内容必须包括:

双方法律认定的姓名和房东地址,以确保一旦租客有疑问或是有异动,能及时通知房东;

租客入住的日期;

租金;

租金支付日期;

房东所提供的设施和服务项目;

除房租外租客必须支付的其他费用及额外收费项目。

 

有什么信息房东必须告知租客?

 

房东必须向告知租客双方应享受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要让租客知道在安省有一个房东及租客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来处理租务方面的问题,该局印有一个“新租客信息指南”的小册子,房东应该在租约开始生效前几天或第一天,给租客这本册子,让租客对权益和义务有充分的了解。

 

如果房东没有在规定期内交给租客租约或通知法律认可姓名及地址,租客可以不付房租;但房东一旦按规定做了,租客就要把暂时扣下的房租付给房东。

 

如果租客带宠物怎么办?

 

房东有权拒绝接受饲养宠物的人成为租客,也有权在租约上写明禁止租客饲养宠物。但租客入住之后,在某一个时期开始饲养宠物,房东无权驱逐宠物或租客,而只能向房东及租客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出面驱逐租客。

 

房东加租政府有规定吗?

 

租客租房时,第一个租期的租金是双方协商谈妥的,按租客保护法的规定,房东第一次加房租必须是在租客入住12个月之后,然后每12个月中可以加一次租。安省每年会对房租价格出一个指南,大多数情况下,租金的涨幅应该在这个指南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涨房租之前房东应该先通知吗?

 

是的,如果房东决定加租,必须在加租开始之日前90天通知租客,而且必须是书面通知,上面要写明新的租金是多少,从哪一天开始实行。这样才能保证租客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决定,一旦租客认为租金太贵而不续约,有时间另找住所。

 

如果租客提出要收据,房东不得拒绝,而且不能收取开收据的费用。除此之外,租客还可以就房东在任何方面的收费索取收据,如果房东拒绝,就是违反了有关法规。即使是已经搬出的租客,只要搬出期限没有超过一年,仍然可以向前房东索取相关付费的收据,房东照样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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