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大略租户权益倡导中心的律师瑞安·哈迪的说法,你最好的做法是“奋力留下来,充分行使你的法律权利来挑战驱逐令。”理想情况下,你应该早些时候就聘请律师,或者寻求法律咨询所的免费建议。如果你认为自己是出于恶意被驱逐的——意味着你的房东不诚实地试图驱逐你——你也可能有法律追索权。
以下是你需要了解的有关驱逐和如何保护自己的信息。
哈迪解释说,在合法驱逐房客之前必须进行几个步骤,其中有一些例外。
通常情况下,房东必须首先给房客一个驱逐通知。尽管许多房客认为这足以被迫搬出,但这只是一个可能漫长过程的“第一步”,哈迪解释说,在整个过程中,房客有很多机会来对抗驱逐。房东给房客的搬离时间“只是房东选择的最低限度,不是你必须遵守的法律时间线”,哈迪强调。房东需要提前一定天数通知,但房东必须向房东和租户委员会(LTB)申请以驱逐房客,并且委员会通常必须安排听证会,让房客有机会反驳驱逐。最后,LTB必须发布驱逐令,指示一名警长在特定日期后驱逐房客。最终,房客可以留到他们收到警长的命令为止。 如果房客不同意决定,他们可以申请复审和/或上诉。如果委员会同意复审案件,它可以暂时撤销驱逐令,直到在听证会上作出最终决定。
哈迪警告说,房东有权在某些情况下申请“加速”驱逐,包括他们之前曾申请驱逐房客,或者房客违反了之前房东试图驱逐他们时达成的一系列条款(根据《住宅租赁法》第78条)。如果房东说房客已经通知搬走或同意搬走,但后来没有这样做(根据第77条),情况也是如此。 在这些情况下,房东可以向LTB申请驱逐房客而不给予驱逐通知,房客可能得不到听证会。 “如果房客没有得到听证会,或错过了一个,他们应该总是试图得到一个,”哈迪说。“对于(第77和78条),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填写撤销动议表格。如果他们错过了听证会,那就通过复审请求表格。” 房客可能会反驳房东的说法,他们同意搬出去,或者说他们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哈迪补充说。
根据房客面临的驱逐类型,他们可能能够通过在房东向LTB申请之前解决问题来“使驱逐无效”,哈迪解释说。
当房客欠租时,他们会收到一个N4驱逐通知,给他们至少14天的时间来偿还他们欠下的租金,哈迪说。
与此同时,基于房客所谓的行为的N5驱逐通知将给房客七天时间来纠正他们的行为(比如如果租约有禁烟条款,则不吸烟)。法律规定,如果他们这样做了,房东不能向LTB申请驱逐。
第78条下的例外仍然适用。
还有可能的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房东在向LTB申请之前改变了主意。
一旦案件提交给LTB,房客和房东仍然可以达成协议以防止驱逐。当驱逐通知期未能妥善给出时,一直是“租户倡导者的一个主要工具”,哈迪说。
《住宅租赁法》为驱逐通知设定了最低通知期限,而房东的不合规则使通知无效,他解释说。不合规可能是由于“明显”的错误,例如房东给房客30天的N12驱逐通知,而法律要求60天。也可能是因为“更技术性”的原因,例如房东在通知上写了60天,但几天后才交给房客,实际上缩短了通知期。
“房客可以通过阅读细则来检查他们收到的任何通知的合规性,”哈迪说。“所有要求都在通知上有说明。然而,其中一些措辞令人困惑,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寻求法律建议。”
租金拖欠“是最常见的驱逐类型”,哈迪说,意味着安大略省的大多数人因为欠租金而被驱逐。
如果房客因为拖欠而被驱逐,他们应该在LTB争取一项偿还计划以留在家中,哈迪说。委员会可能会选择房东或房客提出的计划,或决定一个介于两者之间的计划。例如,如果房东争取11天,而房客争取六个月,委员会可能决定一个两个月的偿还计划,而不是。
委员会还倾向于在可持续租赁和不可持续租赁之间做出“非常实际的区分”,哈迪补充说。所以如果他们有理由相信房客将来无法支付租金(也许他们失去了工作,没有立即的前景,并且现在完全依靠安大略工程(Ontario Works),这比租金少500加币),“房客最好的希望是延迟驱逐”,哈迪说。另一方面,一个有“巨大拖欠”的人可能被视为一个可持续的房客,因为他们有清晰的方式来偿还他们欠下的租金——例如,用即将到来的税收退款。
延期将基于“纯粹的同情论据”,可能是为了让孩子在邻里完成学年,或让租客在家中留到冬天结束。
哈迪解释说,许多无过错的驱逐通常被认为是出于恶意,以驱逐支付低租金的租客,以便根据安大略省的空置管制规则,让新人入住并向他们收取更高的租金。
无过错驱逐包括自用驱逐(房东、某些直系家庭成员或看护人至少一年搬入该单元)、购买者自用(该单元已售出,购买者或其家庭成员搬入)以及“翻新驱逐”,包括需要空置单元的大规模翻新、转换和拆除。
哈迪说,房东通常必须给租客发出驱逐通知——仅告诉他们家庭成员想搬进来或他们在出售单元是不够的。
他还强调,仅仅购买单元“绝对不是驱逐的依据”,这只意味着租客将有一个新房东。只有当买家或其家庭成员想搬进来时,才有驱逐的依据。
如果房东想要单元供自己或家庭成员使用,或者房东在出售单元并且购买者想搬进来,房东必须给租客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或提供他们另一个单元。
对于购买者自用驱逐,单元必须已经出售——房东不能仅因为空置单元更易出售而将租客驱逐。
哈迪说,在LTB打官司“是真正避免”这种情况下恶意驱逐的唯一方法,尽管这“远非有保障”。依他之见,LTB经常未能适当审查房东自用主张,这就是为何租客获取法律建议并提前收集证据如此重要。证据可能包括,例如,房东列出单元,尽管他们说是给家庭成员用的,或房东通过电子邮件逼迫租客离开的证据。
哈迪强调,如果租客因转换或拆除而被驱逐,他们将无法搬回去,但对于大规模翻新驱逐,“翻新完成后搬回去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这是因为转换和拆除驱逐只能在物业将被改造为非住宅场所时进行,尽管当翻新“如此大规模”以至于必须拆除时存在一些模糊性。哈迪解释说,如果翻新需要拆除,租客将拥有因大规模翻新而被翻新驱逐的权利。
被翻新驱逐的租客有优先拒绝权,这意味着他们应该被允许“以不超过房东在无中断情况下合法收取的租金”返回单元,根据《住宅租赁法》。
然而,哈迪说,许多大规模翻新驱逐,如自用驱逐,普遍被认为是出于恶意。
如果房东实际上可以在不驱逐租客的情况下进行翻新——尽管这个过程可能更昂贵或不便——并且房东无意让租客回到单元,那么房东可能是恶意行为。
他说:“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常见的策略是花费太多时间。也可能是完全虚假的——我可以告诉你我要做一堆翻新,然后你一搬出去,我根本不需要做任何翻新。这可能是恶意翻新驱逐最明显的例子。”
为了成功基于此理由驱逐租客,“房东必须展示修理或翻新的广泛性质,他们必须有许可证,通常至少要提出某种关于为何需要空置占有的论点,”他解释道。
“一个在抗议驱逐的租客想要强势出击,专注于所有标准,”哈迪说。“有时你可能在挑剔或攻击已发出的许可证,有时你可能更多地关注‘真的需要驱逐吗?真的需要空置占有吗?’这总是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无过错驱逐后,租客可能觉得房东是出于恶意。如果是这样,他们可以向LTB提交T5申请,并在听证会上陈述案情。他们必须已收到正式的驱逐通知才有资格。
哈迪说,大多数租户在被驱逐后最多有一年时间申请,而那些因翻新被驱逐的人则有两年时间。
他们可以寻求经济补偿,或要求搬回去,尽管哈迪说,由于已经有无辜的第三方搬进去了,恢复租约的案例“很少,如果有的话”。
哈迪说:“委员会不愿意为了恢复一个人的租约而驱逐另一个人。是否这样做合理,存在法律争论,但这个问题还没有被安大略法律解答。”
哈迪表示,租户说服LTB相信翻新驱逐或自用驱逐是出于恶意的“最简单的方法”是证明房东没有履行他们所承诺的。如果情况确实如此,房东唯一的辩护就是有某种事情阻止了他们这么做,比如“生病或财务灾难”。
他指出,在特别是自用驱逐的情况下,有许多情况下LTB会假定房东是出于恶意。根据《住宅租赁法》,如果房东因自用而驱逐租户,但他们所说将搬进来的人没有搬进来,那么房东就是出于恶意,具体表现为:
然而,关于租户是出于恶意被翻新驱逐的争论可能会集中在“翻新是否发生,或房东是否提供了优先购买权”,哈迪说。
“通常,租户不会质疑翻新,而是争论房东阻止他们搬回来。因此,争论的焦点会在房东的行为、缺乏沟通上,可能是避开租户或假装没听到他们的消息。”他说。“房东常见的一种策略就是简单地拖延,因为没人能搬进一个还没准备好的单元。”
哈迪说,租户可以寻求一般性补偿,旧租金和新租金之间的差额,或T5上列出的其他选择。他们可以赢得高达35000加币的赔偿,尽管大多数人“得到的远远少于这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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