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里斯班租房应注意:
1. 租客结束租约迁离物业时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经理
很多人容易犯这样的错误。比如,有位学生租客,在合同结束的那一天到出租经理那里去交钥匙,却被通知要多交28天的租金。因为在澳洲的大部分地区,结束租约前都需提前几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经理或房东。如果没有这样做的话,定期合同到期后通常会自动转成周期性合同。
2. 租客没有细读或完整填写迁入时的物业状况报告
如果租客不仔细核对物业状况报告的话,日后很容易引起和房东关于押金返还的纠纷。比如,有的物业在租客搬入前,墙上就已经有了划痕,地毯上有了污渍或其它损坏,如果物业状况报告没有如实记录的话,日后房东有权以此追究租客的责任,扣留押金。
3. 物业出现问题时,租客没有报告出租经理让其进行必要的维修
如果租客发现物业出现状况而不主动报告,导致事态日益严重,房东后来不得不花费更大资金去维修时,房东一般情况下可以追究租客的责任。
4. 租客搬家时留下一些物件没带走,假设下一任租客会需要
搬家时,租客应该清空所有属于自己的物件,否则,很有可能要支付由之产生的垃圾处理费。
5. 租客忘记保存与出租经理和房东的通讯记录
双方都应妥善保存重要的通讯记录,万一有任何争端,可以作为凭证。
6. 租客一开始不好意思要求更改租约
租房合同是法律文件。签署前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话,之后通常就没有机会更改了。
7. 租客没有好好地检查物业并确保它适合租期
租赁期限经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之后,一般就不能更改了,提前解约的话,租客是有责任向房东支付余下的租金或赔偿费用的。
8. 租客没有签署个人财物保险
房东签署的和出租房相关的保险通常是不保护租客利益的。租客若要进一步保障私人财物,需要自己另行购买相关保险。
9. 租客在有困难时未按规定支付租金,也没有联系出租经理
如果租客遇到暂时的现金流问题,应该与出租经理及时沟通,避免对方由于收不到租金而启动法律程序。
10. 租客在押金返回金额确定前签署空白的押金退款表
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无法收回本来应得的押金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