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温哥华租房,大家最担心的就是自己被骗,因为不了解,所以并不能很快的辨别哪些事提前挖好的“坑”。大家最容易和房东引起矛盾的地方就是退租,那么如果有纠纷的话,如何合理解决呢?
租客的基本责任包括: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保持住所的整洁、若房屋有损坏应尽快修理,或通知房东。不打扰住在大楼或邻近物业里的其他人,并阻止所邀客人的类似行为、不令住在大楼里的其他人处于危险,并阻止所邀客人的类似行为。
房东的责任则包括:确保出租单位的基本安全,并适于健康居住、准备租赁协议,验屋报告并为用现金支付房租的租客提供收据、维修并保持住宅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住宅有妥善的供热管道、电力等,对租约上包括的所有物件,比如冰箱、炉具,洗衣设备、车库和储物间等进行维护。房东可以终止不是必需的基本服务,但要给予租客30天的书面通知并按所取消服务的价值降低租金。 房东还不得因某种原因而歧视租客。
除了这些,租客还需要注意:
1、贵重物品保险:如果有需要,要记得为你的贵重物品买保险,房东通常都不会给你买的。
2、隐私权:如果房东要来看房,必须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租房者。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有权拒绝他们进入。
3、在加拿大房东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法律基本都是向着房客的,就算房客拖欠了几个月的租金,房东在没有得到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也是不能轰人的。
在房东与租客发生纠纷时,可以申请租赁办公室的仲裁听证,用法例解决问题。不论是房东或是房客,都可以要求仲裁官根据住宅租赁法做出最后解释。申请人需要填写仲裁申请表,连同申请费一同交给租赁办公室,工作人员会为申请人安排听证时间。大部分的仲裁听证是在住宅租赁办事处举行。在听证时,应该向仲裁官提供证据及证人,仲裁官将根据法例及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一般来说,若双方沟通无结果,应立即与仲裁办公室联系,因为有些情况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申请仲裁。例如,房东对租客发出逐客令,房东会在发出的通知书上写下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如果申请人不清楚有多少时间可以申请仲裁,可以携带通知书到住宅租赁办公处查询。
在申请仲裁时,住宅租赁处所给的文件中会有听证的时间以及关于递交文件的资料,同时给房东或租客的复印件。申请人应该将通知书递给另一方。一般递交通知书的方法可以是亲自上门,在递交通知书时,要有证人陪同,并事先阅读通知书,该通知书必须在三天之内递交给另一方。另外还可以选择寄挂号信,保留邮局的寄信收据及证明。
按法例规定,仲裁员做出的裁决双方都要执行,但有时一方可能会无视法例,不执行裁决。例如,仲裁判决房东应退钱作为租客的赔偿,但房东却拒付。这时,租客应该写信给房东,并附加一份仲裁官的判决令,要求房东赔偿。如果房东还是不肯赔偿,租客可以到省级法院的小型钱债法院申报,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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