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快乐
同是“三间半”,租金却有差异,有的月租350加元,有的400加元,还有的500加元。原来这里面“内容”不同。便宜的既不带家具又不包括水、电、煤气费,还要额外向你收取冬季暖气费,煤气炉、电冰箱、洗衣机的使用费等。最后一揽子算下来,并没有得到实惠。而有的虽然租金贵了一点,但其房租里明确规定含水、电、煤气、暖气等费用,同时又包括了电冰箱、煤气炉、洗衣机的使用费,甚至还包括停车的车位费。这对于习惯于深居简出的中国留学生来说,无疑是一宗相对合算的交易。你想,在加拿大漫长的冬天,你可以在房子里尽情地享用这些已“包干”的东西,而无再多付一分钱的后顾之忧,当然是件划得来的便宜事。
还有两点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政府规定,出租的房屋在冬季室温应保证不低于20℃,如果达不到此标准,房客可以不受合同的限制而搬走或拒交房租,因此,你只要觉得冷了就提抗议,不要不好意思忍着,因为你交了房租,就应得到相应的居住条件保证。二是加拿大法律规定,房租一年只能涨一次,而且房东非法随意涨价,你可以警告他这是违法的,假如他一意孤行,你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控告。